114001環境部-「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公告事項第二項及第一項附表一、二、五業經本部於114年1月2日以環部空字第1131083965號公告修正,茲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公告對照表、修正後公告全文各1份,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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