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處理青年委員會組織簡則

台灣區表面處理工業同業公會「青年委員會」組織簡則

  108314日第11屆第4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

108328日表面處理武字第108015號函送內政部備查

一、宗旨:本會組織定名為台灣區表面處理同業公會「青年委會」,英文名稱為Taiwan Surface Finishing Association Youth Fellowship英文縮寫為TSFAYF

其設立宗旨如下:

(1)組織會員廠年輕一代之青年領袖,為會員廠儲備後繼經營人才。

(2)延續表面處理經營與製造技術,培養表面處理業領導專才。

(3)邀約這一代經營者擔任指導者,以傳承表面處理工業。

(4)藉聯誼交流、彼此切磋、共同研商、互通訊息,以因應未來國際化之經營模式。

二、入會資格:會員廠年齡50歲以下之公司未來接班人或專業經理人。

三、組織:本聯誼會設召集人一位,副召集人四位,由會員互相推選之,任期三年,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同。

四、聯誼方式:

(1)本聯誼會將定期召開聯誼活動,其活動方式、時間、地點由召集人定之。

(2)平時會員可藉由網路將各種資訊、活動、構思、意見相互交流。

五、聯誼活動內容:

(1)舉辦座談會。

(2)舉辦國內外經營研討會及觀摩會。

(3)其他有關活動。

六、權利義務:

(1)權利:本委員會會員得參加本簡則第五條之各項活動。

(2)義務:1.每年每位參加者繳納年費2,000同公司第二位(含以上)每位繳納年費1,000元。

2.應踴躍提供各項經營、管理及有關活動之訊息及資料。

3.應遵守聯誼會各項活動之規定。

七、會員應出席聯誼會,如連續兩次無故缺席(未請假),不予再發函通知其參加會議或聯誼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八、本會每年贊助青年委員會活動費用1萬元,召集人並需於理監事會中報告活動計劃及執行狀況。

九、本會為推展會務,由青年委員會成員可依意願選擇參與公會工作小組。未來各工作小組開會時,青年委員均可出席會議並參與討論。

十、本組織簡則經台灣台灣區表面處理工業同業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